政策解读
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按现行备案规则准备
依据国家药监局2025年第123号公告,说明药械信息服务备案与经营、销售资格的边界。
规则依据
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2025年第123号)。开展相关业务时,应查询现行规定与所在地办理安排。
先识别信息服务载体
梳理网站、客户端和应用程序中的信息服务内容,再按规定核对备案单元、人员及管理制度等事项。
备案不替代销售或诊疗资格
提供信息、经营药品或医疗器械、提供诊疗服务具有不同管理要求。需要分别核对,不能以信息服务备案概括全部业务资格。
企业的下一步
整理主体、载体、人员和内容审核信息,核查现有业务与新规的衔接情况。具体材料、办理入口和存量事项安排,以当地药品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