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武汉恒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移动应用 微信关注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1735431103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首页 > 互联网前置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发表于 2025-03-21 浏览:25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
下一篇: »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快速申请办理
称呼: *
电话: *

订单提交后,10分钟内,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武汉恒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热线:17354311033
QQ:2662556018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院路38号龙安·港汇城A单元10层15室

Copyright @ 2025 武汉恒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18018459号
友情链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QQ在线咨询
客服咨询
咨询热线
17354311033
关闭

用微信“扫一扫”加好友咨询